套购是指没有收购合同或没有经营许可证而在种子生产基地非法收购他人组织生产的种子产品的不法行为。套购种子的危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使合法生产的种子大量流失,生产单位无法完成收购计划,无法兑现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因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次,还可能因为种子的质量隐患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为了逃避种子管理,种子非法交易大多在夜间或短时间内隐蔽进行,而且机动性强,没有固定的场所,不可能经过检验,售种农户往往趁此机会掺杂使假,甚至以此品种冒充他品种交售,种子质量无法控制,品种真实性也很难保证。这些劣质种子或假种子流人社会,后果可想而知。第三,扰乱了正常的生产、收购秩序,是对合法生产的干扰,是对农业执法特别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严重挑衅,如果不严厉打击,套购行为将愈演愈烈,对社会危害越来越大。近年来,套购的出现已成为制种业蓬勃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要确保制种基地的良性发展,保证正常的种子经营秩序和农民的利益,必须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一要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切实增强种子产业发展活力;二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整顿和规范种子生产秩序。对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买合同约定的种子、非合同方套购合同约定的种子、未经品种许可非法生产保护品种及不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种子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三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种子生产良好秩序。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基地农户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基地农户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生产的自觉性和农民诚信意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真正形成全社会维护种子生产秩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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